问: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第一轮报价需要现场公布吗?
答:不需要。竞争性谈判项目没有开标公布报价的环节,只有招标才要开标唱标,并且谈判价格是不能泄露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八条,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,应当遵循下列程序:(四)谈判。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。在谈判中,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、价格和其他信息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,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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